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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丹东市2023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公示

发布时间_2023-03-14


按照《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丹东市生态环境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筛选,确定了《丹东市2023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见附件)。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2023年3月14日-3月27日)。如对以上名录存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415-2128151。

 

附件:丹东市2023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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