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市生态环境局合作区分局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查工作
发布时间_2023-02-27
为进一步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管理,降低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丹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强化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管理减低污染物排放的通知》文件要求,2月16日,丹东市生态环境局合作区分局会同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丹东港口集团有限公司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此次专项执法抽检了该企业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标牌及信息采集卡安装情况、尾气排放情况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管理情况。
执法人员向企业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制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标准等政策法规,并要求企业加强环保管理台账,定期开展自主监测,对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及时维修保养,不得使用排放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
下一步,合作区分局将进一步做好辖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工作,不定期会同有关机构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执法监督抽测,提高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单位的环保意识,严防未达到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