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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丹东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_2023-02-20


市委、市政府:

2022年,丹东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以迎接和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扎扎实实抓工作,有条不紊搞建设,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全面发展,各项法治工作全面完成,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持续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立完善学习教育制度,突出抓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

为进一步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教育常态化落到实处,2022年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印发了《丹东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理论学习重点内容安排》,7月29日市局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并按照学习计划8月-12月份每月都安排学习原文,写学习笔记。购买学习资料《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共25套,安排部署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各级党委、支部等党组织学习《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权威辅助读物,持续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论述新要求。为深入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教育,市生态环境局在市局官网、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市生态环境局微信工作群、市生态环境局办公楼电子屏等各种宣传平台,大力宣传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原文、悟原理,全方位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学习教育。

二、严格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

从组织领导制度上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领导责任。成立丹东市生态环境局法治建设工作委员会,全面领导和推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法治组织领导、法治宣传、教育培训、行政执法、依法行政、法治监督等各项法治工作。市生态环境局主要领导任委员会主任,局党组其他成员任副主任,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任委员,委员会下设宣传、执法、监督小组,牵头组织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各项法治工作实施。

发挥领导“关键少数”带头作用落实法治学习教育制度。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把法治学习纳入理论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每年学习不少于两次,坚持学习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带头讲法治,做学法表率,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景同志亲自讲党课,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形成的发展脉络,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彰显的重大意义。班子成员主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市执法队、各分局把法治学习教育和宣传培训纳入年度工作部署。公务员和执法人员法治学习教育培训达到全覆盖。

把主要负责人述法纳入年度述职述廉报告,向党委政府报告市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情况,接受党委政府考评考核,接受群众监督。

三、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建设

修订《丹东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对立案调查、调查取证、告知和听证、处理决定及执行等各环节进行具体规定,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同时明确承办机构案件调查结束后报市执法队进行初审,下达决定前再次报市执法队进行复审,重大执法决定报市局法规科进行法制审核,复杂案件经局法治建设委员会执法组集体审议,全过程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把关,促进办案水平及案卷质量有效提升。

制定印发《丹东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试行)》,对194项环境违法行为的裁量因子、构成比例、分级标准、百分比进行统一,彻底改变丹东地区无统一裁量基准的问题,杜绝恣意裁量、同案不同罚等问题,受到司法主管部门高度肯定。

制定印发《丹东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及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开展全员培训,确保“三项制度”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落地落实。

四、严格落实案件审核制度,坚决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自今年1月1日起,全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均以市生态环境局名义进行执法,案件审核实行三级审查制度。市执法队对全地区环境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全面审查。拟罚款金额低于10万元的由市执法队法制科进行初审,审查意见经市执法队、市局领导逐级审签同意下达承办机构;拟处罚金额10万元以上的案件市执法队法制科初审后,报执法队案件审查小组集体研究,形成审查意见报请局领导签批后下达承办机构;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经过听证及案情疑难、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案件必须通过法制审核后方可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复杂杂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经市局法治建设工作委员会集体讨论后做出处理决定。截至12月31日,全市累计立案113件,累计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87件,累计下达处罚决定金额505.9022万元,已入账562.56913万元,适用行政拘留移送案件2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4件,查封扣押1件,有力地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

五、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执法队伍整体素质

制定行政执法年度培训计划,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有序组织全地区执法人员进行业法制培训,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集中培训,加强执法人员对生态环境执法基本理论、执法能力和执法技巧的掌握,促进整体提升生态环境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全年自行组织开展全员培训6期,主要内容涵盖《行政处罚法》《噪声法》及在线数据造假、碳核查、环境执法调查取证技巧、行政复议诉讼等内容;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参省厅及司法局组织的各类专项执法培训。

六、积极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和“信用中国”系统应用

根据省厅工作安排,我局组织开展了2021年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全市共280家企业完成了信用评价申报。经过评价,全市守信企业182家,一般守信企业91家,失信企业6家,严重失信企业1家。完成“互联网+”监管系统和“信用中国”系统相关管理信息录入,完成“信用中国”企业环境信用修复1件。

七、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有序开展,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其中,收集并筛查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线索36条,完成2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另有1件拆船机油倾倒污染土壤突发环境事件案件线索,现已启动索赔工作,案件正在办理中。其余案件线索不符合启动赔偿条件,未开展索赔工作,全部予以结案。

八、充分发挥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监督作用

组织执法队及各分局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自查互查,规范执法程序和各项制度,规范环境行政处罚程序,着力提高行政处罚案卷质量,强化执法统一。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法制决策中的作用,加强行政处罚程序及违法事实调查认定的把关,杜绝随意处罚,规范执法行为,全地区下达的87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全部经过法律顾问审查,审查各类合同10份。

九、全面推进和规范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2022年共审查规范性文件8件并按照程序备案。针对涉及市场主体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并备案,共审查涉及市场主体文件4份。二是深入开展2022年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审查规范性文件共10份,其中废止2份。三是进一步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出台市生态环境局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四是严格执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行政机关责任人出庭应诉制度,截至目前共答复行政复议7件,行政复议机关全部作出维持行政行为的裁定。目前尚未发生行政应诉案件。五是积极组织参与涉案企业合规考察评估机制,建立生态环境评估考察专家库。六是积极配合落实检察机关检察建议,完成检察建议书答复2件,配合检察机关调查1件。七是组织建立生态环保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行业纠纷解决。八是积极协调五兴化纤公司欠缴排污费和罚款问题解决,配合完成市委巡视问题结案。九是落实普法责任制工作。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加强普法宣传责任落实督导。向司法局推荐“八五”普法志愿者参加普法讲师团活动。结合国家安全日、6.5环境宣传周、机关法律学习月等时间节点广泛宣传民法典、宪法、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参加两期部里组织的法治培训,共计20余人参加。组织2022年行政执法培训、考试,完成生态环境系统执法人员换证工作,更新换代执法证61件。

2022年市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做了一些工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认识还不深入,相关部门的工作积极性还未调动起来,造成生态环境局单打独斗的局面,与国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改革初衷不符;行政执法人员能力还不均衡,个别执法人员执法水平不高的问题仍然存在,等等。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高标准加强法治建设,推动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完善落实法治学习制度,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主要内容,加强法制学习的针对性,强化法治思维的培养。

二是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执行,深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和制度的落实,做到应审尽审。

三是继续加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以信用评价为导向,规范企业生产行为,引导企业做遵法守法的模范。

四是继续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建立部门协作工作机制,理顺关系,增强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自主性。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内容,强化地区部门的生态环境建设责任。

五是继续开展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提高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六是严格依法行政,加强法治监督,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法治政府建设。

 

中共丹东市生态环境局党组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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