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2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_2023-01-06
一、整改任务
任务2:辽宁省和丹东市相关文件要求,市直有关部门要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清单,并向社会公开,落实情况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督察发现2019年以来,丹东市大部分市直部门既没有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年度工作计划,也没有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落实情况。
二、整改目标
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到位
三、整改措施
1.按照《丹东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要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责任,将生态环保工作纳入单位重要工作议程,统筹推进年度有关工作落实落地。
2.每年6月30日前制定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和措施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3.分析研究部署生态环保工作任务,每年12月31日前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工作计划落实情况并抄送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2022年2月28日,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报送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丹生态委办发〔2022〕4号),30家市级相关单位结合《丹东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制定了本单位2022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各单位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责任,将生态环保工作纳入单位重要工作议程,统筹推进年度有关工作落实落地。2022年10月8日,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报送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落实情况的通知》(丹生态委办发〔2022〕18号),30家市级相关单位结合年初报送的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清单,将工作计划落实情况报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丹东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1月6日至2023年1月13日
受理部门:丹东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15-2125532
邮寄地址:丹东市振兴区兴七路3号
丹东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