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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

发布时间_2022-08-08

依据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0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42号)、《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辽政发﹝2016﹞58号)等相关规定,现将丹东市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予以公开。

 

序号地块名称开发利用负面清单(特别管理措施)所属区域场地污染类型污染面积(万平方米)责任主体进展情况
1丹东国资化学纤维有限公司地块未经治理修复和效果评估,不得开发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振兴区重金属、有机物污染95企业已经完成土壤环境初步调查、详细调查、风险评估和专家评审,已开展风险管控,正在准备治理与修复方案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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