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
发布时间_2022-08-08
依据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0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42号)、《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辽政发﹝2016﹞58号)等相关规定,现将丹东市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予以公开。
序号 | 地块名称 | 开发利用负面清单(特别管理措施) | 所属区域 | 场地污染类型 | 污染面积(万平方米) | 责任主体 | 进展情况 |
1 | 丹东国资化学纤维有限公司地块 | 未经治理修复和效果评估,不得开发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振兴区 | 重金属、有机物污染 | 95 | 企业 | 已经完成土壤环境初步调查、详细调查、风险评估和专家评审,已开展风险管控,正在准备治理与修复方案的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