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丹东市浩竣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发放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公示
发布时间_2022-07-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5号)及《辽宁省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发放与管理暂行办法》(辽环发〔2014〕27号)等相关规定,丹东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丹东市浩竣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申办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情况进行审核,决定对其发放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企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本公示发布后,如社会各界人士对以上企业发放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有不同意见,请在2022年7月12日前以电话、信函、亲访等方式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署真实姓名。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丹东市生态环境局丹东市振兴区兴七路3号 0415-2128151
附件:
发放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
丹东市浩竣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勇
持证单位住所:丹东市振兴区瓦房村七组
贮存设施地址:丹东市振兴区瓦房村七组
经营危险废物方式:收集、贮存
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及规模:收集贮存废铅蓄电池(HW31含铅废物,900-052-31)6000吨/年;收集贮存废矿物油(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900-214-08)5850吨/年。
许可证有效期限:废铅蓄电池(2022年7月13日—2022年12月31日),废矿物油(2021年12月8日—2024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