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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生态环境局合作区分局关于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2021-12-27)

发布时间_2021-12-2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了审批决定(审批信息详见附表)。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至自本公告发出后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单位:丹东市生态环境局合作区分局

联系电话:0415-3130349(传真)

通讯地址:丹东市振兴区鸭绿江大街102-5号

邮编:118009

附表:

 

序号文件名称文号批复时间
1

关于丹东国丹医院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丹合环审〔2021〕04号202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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