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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11月19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_2021-11-1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4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2021年11月19日至2021年11月3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传真:0415-2173861

通讯地址:丹东市振兴区爱河大街121-1丹东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118000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关于丹东港大东港区粮食、#13、#14泊位升级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丹环审〔2021〕58号

2021.11.19

关于升级改造电子线圈(智能手机音圈马达用 VCM 线圈及新能源汽车用节能型变压器模组)智能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丹环审〔2021〕56号

2021.11.19

关于辽宁首钢硼铁有限责任公司姜家沟尾矿库加高扩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丹环审〔2021〕57号

2021.11.19

关于宽甸满族自治县硼海镇小汤石村水镁石矿年开采水镁石5万吨、理石1.5万m3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丹环审〔2021〕52号

202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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