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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公开情况公示(2021年5月)

发布时间_2021-06-15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辽环综函〔2019〕93号)精神,进一步规范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行为,促进排污单位自觉履行环保义务和社会责任,加大对重点排污单位监督力度,现将丹东市2021年5月份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公开情况予以公示:

丹东市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公开情况公示(2021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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