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丹东市2021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公示
发布时间_2021-04-22
按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相关要求,丹东市生态环境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筛选,确定了《丹东市2021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见附件)。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2021年4月22日-4月29日)。如对以上名录存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415-2128070。
附件:丹东市2021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