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2020年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_2021-01-04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的要求部署,丹东市生态环境局督促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开展了土壤环境自行监测,现将相关企业自行监测情况进行公示。
8、丹东市农药总厂
10、丹东龙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1、东环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
12、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丹东市2020年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_2021-01-04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的要求部署,丹东市生态环境局督促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开展了土壤环境自行监测,现将相关企业自行监测情况进行公示。
8、丹东市农药总厂
10、丹东龙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1、东环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
12、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