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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2020年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_2021-01-04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的要求部署,丹东市生态环境局督促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开展了土壤环境自行监测,现将相关企业自行监测情况进行公示。

1、丹东松元化学有限公司

2、东港市赤榆垃圾卫生填埋场

3、丹东青城子矿业有限公司

4、辽宁招金白云黄金矿业有限公司

5、辽宁金凤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6、凤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

7、丹东市鸭绿江金属表面处理中心

8、丹东市农药总厂

9、丹东万通城市燃气有限公司

10、丹东龙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1、东环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

12、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13、本钢不锈钢冷轧丹东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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