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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编号203(19-6)]整改任务 整改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_2021-01-19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203(19-6):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重视不够。督察发现,辽宁省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群众环境权益重视不够,在解决群众环境诉求方面不愿作为,敷衍搪塞,导致一些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

二、整改目标

高度重视群众环境权益,及时解决群众环境诉求。

三、整改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化各级各部门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要性认识,切实解决各级干部对群众环境权益重视不够等问题,将环境保护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及时解决群众投诉的环境问题。

    (二)开展群众身边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对督察交办的问题,落实长效管理措施,避免反弹。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不定期开展排查,实施专项整治,建立健全管理机制体制,切实解决问题。

    (三)严格考核问责。将群众身边环境问题的整改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加强对各级党委、政府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职不到位,不敢为、不愿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四)建立长效机制。完善生态环保诉求管理系统,实现受理、转办、查办、督办、问责、反馈、通报、公开一条龙管理,以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为出发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

    (五)对群众反映突出的东港市大东沟污染问题,立足长远,全面规划对大东沟的彻底综合整治,从根本上解决大东沟的污染问题。2017年底前完成大东沟整治规划,2018年初,全面开工建设。在东港市城市中北部再规划建设一座城市污水处理厂,涉及处理能力为7万吨/日,计划2018年6月开工建设,2019年8月投入使用,确保城市污水得到全部处理。在“十三五”期间,按国家环保法规,全面完成截污管网、污水厂扩建、生态修复工程。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印发了《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丹委办发〔2017〕1号)文件,强化各地区各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我市严格落实“五级书记抓信访”责任制,主要领导对重点难点信访案件的办理亲自调度,进一步深化各级各部门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要性认识,切实做好督察信访问题办理工作,确保群众举报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我市积极开展群众身边环境问题的排查整治工作,对督察交办的问题,落实长效管理措施,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辽宁省工作协调组《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群众举报问题办理工作的通知》(辽协组发〔2019〕52号)文件要求,一是对丹东市群众投诉整改不到位或出现反弹的29个重复举报问题,进一步明确责任和完成时限,实行分类处置、台账式管理,确保问题整改到位、群众满意,截至目前,29个重复举报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销号;二是要求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建立复查回访月报机制,对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期间群众举报问题加强跟踪监管,截至2020年12月,已复查回访741件次,复查回访95.98%,每季度都超额完成省生态环境厅交办的10%复查或回访要求。我市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不定期开展排查,按照省生态环境厅部署,组织实施了《丹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丹东市菱镁行业生态环境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丹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丹东市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等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

(三)为进一步加强各级党委、政府和负有环境保护督察管理职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群众身边环境问题的整改工作履职情况的监督,我市印发了《2020年丹东市政府绩效考核操作细则》(丹政督考〔2020〕8号),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完成情况及省市党委、政府交办督察事项完成情况纳入2020年度政府绩效考核。

(四)进一步健全群众环境举报问题办理长效机制。出台了《丹东市生态环境局8890政务便民服务工作“首问责任制”管理办法》、《丹东市生态环境系统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丹东市生态环境信访闭环管理工作机制(试行)》等文件,完善了环境信访办理体系,举报平台签收及办结时限大大缩短,减少了群众等待时间,提高了群众满意度,及时妥善处理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

(五)在丹东市和东港市市委市政府的“一盘棋”思想领导下,为从根本上解决大东沟污染问题,东港市政府于2017年启动东港市城市内河综合治理PPP项目,经过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评价、实施方案评审、社会资本方招标等一系列前期程序后,于2018年8月完成项目谈判并签订PPP项目合同,项目总投资12.99亿元,包括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2.8亿元、新建排水泵站与泵站改造升级1.22亿元、截污纳管建设2.01亿元、河道清淤1.09亿元、生态修复2.28亿元、动迁、咨询等其它费用3.59亿元。项目主体工程已全面完工,为高质量完成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落实整改任务,打造环境优美、水清岸绿的生活和休闲环境打下坚实基础。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省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1月19日至2021年1月25日

    受理部门: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62788399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元路30号甲

     丹东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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