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整改方案》第370(37-2))项整改任务 整改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_2020-12-21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370(37-2)):部分城市污水问题排海问题严重。
二、整改目标
摸清入海排污口和排污沟渠底数,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确保2020年年底前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
三、整改措施
东港市和合作区对照“入海排污口直排超标问题”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措施。全面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消除劣V类入海河流。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通过整改,摸清了我市的入海排污口底数,通过对入海排污口的“查、测、溯、治”,2020年底我市近岸海水水质优良海水面积比例达到92.9%,3个站位全部达标,达标率为100%,达到了整改目标。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省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21日至2020年12月25日
受理部门:辽宁省生态环境督查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62788399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元路30号甲
丹东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