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丹东市政协第十五届第三次会议第4-05号政协提案《关于加强丹东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建议》的办理意见
发布时间_2020-09-28
民革丹东市委员会:
丹东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2020-4-05号提案《关于加强丹东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建议》已收悉。丹东市生态环境局认真研究了提出的建议,该建议指出了丹东市农业面源污染的主要原因,同时提出了很好的建议。为我们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指出了思路。我们会认真研究、逐项落实。我局作为主办单位,现答复如下:
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1、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省政府绩效考核指标,纳入中央环保督察重要内容。我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充分调研,积极争取资金,2017年争取中央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411.2万元,2019年争取1400万元,会同市财政局将专项资金细化分解,及时统筹安排到具体项目中,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2017年东港市獐岛村、宽甸县铁路子村,2018年振安区孙家村、马市岛5个村, 2019年东港市石桥村、红石村、佛老村、山河村、凤城市花园村、宽甸县城厢村、杨木村、元宝区山城村、振兴区集贤村、合作区文安村,共计18个村完成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建设。
2020年我市需完成12个村新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主体工程建设。3月初,我市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将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与“农村改厕”相结合,优先在美丽示范村实施。相关县(市)区已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并报备省厅,完成辽宁省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申报入库工作。截至目前,振安区五道村、龙母村、变电村、日新村和振兴区白房村等5个村已完成生活污水纳入城市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
2、组织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写工作。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修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致函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要求涉农县(市)区在2020年底前未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的村庄,必须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5月29日,我局组织召开了《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专家审查会。目前,东港市、凤城市、宽甸县已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完成规划修改,准备上报省厅并发布。
3、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与治理试点示范。按照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和启动治理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辽环综函[2020]176号)提出的工作要求,为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推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制定了《关于印发<丹东市农村黑臭水体排查与治理试点示范工作方案>的函》(丹环函[2020]26号),在全市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与治理试点示范工作。目前,各县(市)区已成立农村黑臭水体排查与治理试点示范工作组,并制定排查工作方案,迅速开展排查工作。
二、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大力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利用模式,全市54%的行政村实施了生活垃圾分类。引导农民养成垃圾分类、就地利用的生活方式,做到垃圾不出村。在全市开展学习新宾“五指分类法”的基础上,推广振安区汤山城镇龙泉村的“五分三处法”。城镇化程度较高的地区,要加强与城市垃圾处置体系衔接,因地制宜完善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建立“户集、村收、镇运、县(市)处理”的垃圾处理体系。
三、强化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
开展水源保护区警示标志和隔离防护设施建设。依法拆除排污口,防止污染饮用水源。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完善供水有关设施。2019年我市农村完成了5处“千吨万人”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2020年按省生态环境厅统一部署对5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按计划实施监测。
四、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
在化肥使用上,我市已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根据土壤、作物等要素提出精确施肥方案,该技术目前已覆盖全市92%的耕地,有效减少了肥料的浪费和对环境的污染;大力推广有机肥、新型肥料替代传统化肥。在病害虫防治上,重点推广高效低度的新型农药,减少或取代高度农药,推广理化诱控技术,推广生物纺织技术。宽甸县主要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应用面积达到50万亩;举办县乡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技术培训班10多次。
五、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废旧农膜、农药瓶回收利用
2017年,市农业农村局与市发改委联合编制印发了《丹东市“十三五”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提出坚持“农用优先、多元利用,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市场导向、政策扶持,科技推动、示范引导”的原则,围绕秸秆肥料化、饲料话、燃料话、基料化、原料话利用,推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2019年,按省农业农村厅部署,我市完成了农用地膜使用摸底和核定工作,利用率达到76.85%,棚膜基本实现全回收。经过争取,东港市被列为省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试点县,制定了《东港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六、开展畜禽污染防治工作
1、畜禽养殖粪污排放专项执法行动
为推动解决畜禽养殖方面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根据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度水污染专项执法行动工作部署,我局制定并下发了《丹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水污染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丹环发[2019]56号),积极开展畜禽养殖粪污排放专项执法行动。截至2019年年底,我市对现有规模养殖场已全部排查完毕。
高度重视,强化领导。为确保专项执法行动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市生态环境局成立了市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召开畜禽养殖粪污排放专项执法行动调度会,全面部署工作,定期调度进展,为专项行动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领导。
任务分解,加强调度。根据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度水污染专项执法行动工作部署,在经过摸底调研的基础上对任务进行分解,各分局认真落实方案,制定计划,并联合农业农村局和乡镇环保站、动监所等部门,协同配合,发现问题随时答疑,推动工作取得实效。
迅速行动,强力排查。结合省厅下发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清单,重点围绕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的养殖场户进行排查,并持续按要求对其他违法行为进行排查。实行日报告、周报告制度,加强调度,推动工作开展。
2、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联合检查
3月24日,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生态环境厅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检查的通知》,根据省两厅要求,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联合组织开展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集中拉网式监督检查,全面掌握情况,对规模养殖场实现全覆盖、不留死角。同时,加快畜禽养殖业环境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工作,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下一步,我们将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工作责任,明确整改期限,按计划尽快完成整改;研究探索建立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推进工作长效机制,推动解决畜禽养殖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