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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_2020-09-01

为深入贯彻落实《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有效推进新形势下生态环境保护政务公开,增强生态环境部门公信力、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生态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密切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域,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实现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行政机关。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建设完成信息公开平台。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二是信息公开制度;三是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四是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二)及时更新权责清单及行政机关机构职能信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公开本级政府最新版权责清单,依法公开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牵头单位:人事科,配合单位:各分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三)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参与机制。主动公开涉及民生、企业重大决策的具体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和监督方式等,全过程、全方位“晒太阳”、受监督,坚决整治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增强抓落实的执行力。结合“十三五”规划、政府工作报告,特别是“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等,公开相关工作的执行情况、落实结果。注重运用网上民意调查等方式,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地评价政策落实效果、取得成果,坚决杜绝群众和企业“被好评”“被获得”问题。(责任单位:各分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四)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以表格形式,展示主动公开信息的名称、内容概述、责任部门、公开时限、发布载体、网站链接等。目录要按共性信息和个性信息进行分类,共性信息包括机构设置、政府文件、政策解读、舆情回应、法律法规等;个性信息包括部门业务信息和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信息。(牵头单位:人事科,配合单位:各分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五)公开建议提案全文。按照“先审查、后发布,谁主办、谁公开”原则,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主办单位(科室)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责任单位:各分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六)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主动配合市工商部门,通过辽宁省企业信用公共监管平台,公开与企业生产、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态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执法主体的职责、权限和执法依据,公开执法流程、裁量基准等,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责任单位:市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
    (七)推进环境质量、环境监管、环境执法、环保审批等环境保护领域信息公开。坚持高效便民,面向基层,贴近群众,运用网站、微信、微博等多种方式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加强引导,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牵头单位:宣教中心,配合单位:各分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八)加强应急预案公开。编制本单位要依法公开不涉及秘密和敏感信息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常识宣传,例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牵头单位:办公室,配合单位:各分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九)做好规范性文件公开工作。集中发布“六稳”“六保”政策文件,认真做好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社会热点问题。同时,进一步梳理执法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立改废,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并动态更新。(牵头单位:办公室,配合单位:各分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十)加强信息公开审查工作。信息公开前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除保密审查外,特别要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依法保护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责任单位:各分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十一)加强政务新媒体监管,创新政务新媒体建设。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进一步梳理、审查现有的政务新媒体情况,能够合并的立即合并,需要注销的立即注销,切实发布全文准确、通俗易懂、形式多样的政策解读产品,不断提高政策知晓度。((八)加强信息公开审查工作,信息公开前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除保密审查外,特别要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依法保护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分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各单位(科室)领导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相关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

(二)配齐工作力量。各单位(科室)要加强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保障必要人员力量,积极参加相关学习培训,不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三)加强信息保障。主动与市政务公开办对接,落实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置相关栏目,按要求在门户网站增设政策文件类栏目等有关事宜,并负责信息保障。

(四)优化服务质量。全面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大力推行网上审批,加强政务信息共享共用,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推动网上办事服务事项标准化,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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