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生态环境局合作区分局2020年3月1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决定公示
发布时间_2020-03-11
丹东市生态环境局合作区分局2020年3月11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决定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丹东市临港东区新建市政污水管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3月11日-2020年3月1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告知:联系单位:丹东市生态环境局合作区分局
联系电话:0415-3130349(传真)
通讯地址:丹东市振兴区鸭绿江大街102-5号
邮编:118009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丹东市临港东区新建市政污水管线工程项目 |
丹合环审[2020]01号 |
2019年3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