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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丹东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4-43号提案《关于尽快对部分地区堆放废矿渣污染环境清理整治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_2019-06-18

宋佳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对部分地区堆放废矿渣污染环境清理整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高度重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辽宁省经过中央环保督察和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后,省生态环境厅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高度重视,从2018年至今先后下发了《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环发〔2018〕72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土污办发〔2018〕50号)和《关于开展全省危险废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辽协组发〔2019〕26号),丹东市生态环境局按照省厅文件要求,对固体废物堆存场所进行多次全面的排查和治理。

二、摸清底数,逐步推进清理整治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第六条第十八款中“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丹东市生态环境局按照省厅文件要求,组织各县区全面排查、摸清底数,重点整治尾矿、工业废渣等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截至4月末,全地区共调查统计固体废物堆存场所22处,各堆存场所均制定治理方案,各县区结合实际,持续推进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工作。目前,振安区上报6处堆存场所,凤城市上报1处堆存场所,除未达到闭库条件的尾矿库外,其余全部按要求治理完毕。宽甸县上报15处硼泥堆场,由于资金缺口较大,治理工作较缓慢。

三、存在的问题

宽甸县是辽宁省矿产资源大县,硼矿曾经作为宽甸县的优势矿产,该县硼化工企业有着50多年的历史,但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宽甸县遗留多处硼泥堆未处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问题较为突出。

为开展硼泥堆治理工作,2017年宽甸县曾委托营口市环境工程开发有限公司对县域内的12处硼泥堆场分别编制了《硼泥堆放场资源保护和环境治理工程设计方案》,按此方案需治理资金3.18亿元,所需资金量较大,该县财政无法承担。2018年上半年,原环境保护部派专家对宽甸县硼泥堆存情况进行现场调研,提出建设排水沟和挡土坝等简单有效的防护设施,防止硼泥随雨水流失。丹东市生态环境局结合部专家意见,先后两次给宽甸县政府下达督办函,督促加快治理硼泥堆场污染环境问题。

宽甸县委托东北大学编制了《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硼泥堆场环境调查及治理技术方案》,重点强调对硼泥堆场的临时治理,减少污染;再综合利用,不断消化硼泥堆存量,项目所需资金约3000多万元。目前宽甸县正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不断推进硼泥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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