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丹东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26号《关于切实加强我市农村环境保护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_2019-06-18
何晓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加强我市农村环境保护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做好顶层设计,明确各级责任
我市成立了“中共丹东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长为葛海鹰书记、张淑萍市长,副组长为:李刚副书记、刘国栋副市长。成员单位为: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等多部门。组长或副组长亲自调度,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汇报。各相关单位互相配合,互相协作,明确责任,主要领导亲力亲为,谋全局、抓关键,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落实工作任务,确保整治任务按照时限要求保质保量完成。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素质
全市每年结合“地球日”(4月22日)、“世界环境日”(6月5日),开展全民环境保护宣传活动。新闻单位加大公益宣传力度。在《丹东新闻》开创“环保世纪行”版块、互联网、手机信息等宣传我市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组织县区、乡镇、环保志愿者等社会各界开展形式多样的环境教育活动,多种途径普及环境保护知识,宣传典型案例,推广示范经验。鼓励创意开展各种形式的生态文明教育活动。引领全市广大群众和企业经营者,不断增强保护环境、建设环境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使全市上下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创建工作的联动机制。
三、加大治理投入,打牢基础建设
由于,我市各级财政较困难,既往关于农村环境整治方面的投入力度有限,我市农村基础建设较薄弱。现在,党中央、国务院加大农村环境治理力度,我市各级财政必须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并积极配合省级“以奖促治”政策。同时,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做好监督工作,使我市不断加大各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使我市农村环境得到有效治理,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四、完善环保机制,加大执法力度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先后出台了《丹东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三年实施方案》、《丹东市宜居乡村建设工作方案》、《丹东市落实“千村美丽、万村整洁”行动实施方案》、《丹东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等。各县(市)区、各经济区管委会相应制定了本地区的各项工作方案。同时,加大农村环境执法力度,按照《丹东市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各县(市)区、各经济区管委会共关闭禁养区内的养殖场26户。2019年按照省生态厅的工作部署,落实畜禽养殖粪污排放达标执法行动方案,通过开展排查、建立台账、专项督察、强化监管等一系列措施,倒逼各地加快补齐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工作短板,提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
五、因地制宜施策,推进分类治理
一是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大力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利用模式,引导农民养成垃圾分类、就地利用的生活方式,做到垃圾不出村。城镇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加强与城市垃圾处置体系衔接,因地制宜完善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二是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重点解决乡镇医疗点、涉农旅游景区、农家乐集中区废水问题。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城镇化程度较高的村庄鼓励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配套收集管网。其他村庄量力而行、按需谋划,分区联户共建简易适用的处理设施。“十三五”省厅下达我市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为34个,截止目前我市完成了8个村的污水设施建设,2019年需完成10个村,2020年需完成16个村的污水设施建设。三是开展畜禽养殖粪便污水治理。依法开展畜禽禁养区内养殖单位关闭、搬迁工作,妥善处理历史遗留污染问题。开展畜禽养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示范工程建设。因势利导,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与有机、绿色种植相结合,实现区域种养平衡。散养密集区粪便污水进行分户收集、集中处理。零散养殖户建设畜禽粪便污水贮存设施,实现就近还田利用。四是严格控制耕地外源性污染入侵。严格环境准入,加强监管执法,禁止工业固废危废、城镇垃圾及其他污染物向农村地区转移,加强对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区的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五是强化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开展水源保护区警示标志和隔离防护设施建设。依法拆除排污口,防止污染饮用水源。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完善供水有关设施。
六、进一步落实提案建议的工作安排
2017年9月20日,原市环保局组织各村镇、各地区环保部门40余人到新宾学习了垃圾分类减量经验。但这项工作没有在我市继续推广下去,主要由于2018年省财政厅作为牵头部门利用一事一议政策在全省开展了学习新宾垃圾分类减量工作。2019年,按照上级的工作部署及分工,农村的垃圾工作由住建部门负责。但生态环境部门要做好协调工作,积极推进新宾的垃圾分类经验,使我市农村垃圾从源头减量,得到有效削减,彻底解决农村垃圾的污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