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环保局2016年度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_2016-12-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环境保护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 概述
2016年,环保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办法》,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不断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认真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
(一)召开全市环保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会议
2016年4月,环保局在局一楼会议室召开全市环保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会议。会议传达学习市公开领导小组有关会议精神,全面总结近年来环保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交流工作经验和做法。会议强调,各级环保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条例》,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它作为环保政务公开的一项重点工作和长期任务。
(二)开展环保公共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2016年4月,依据环境保护部制定印发《环境保护公共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决定在全市环保公共事业单位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环保局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人员培训。各公共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尽快纳入法制化和规范化轨道;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公开环境信息,受理依申请公开环境信息相关事宜。
(三)规范企业环境信息公开行为
2016年,根据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环保不达标生产企业名单定期公布制度的通知》,要求全市各级环保部门在对辖区内排污企业进行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超标、超总量排污环境违法行为的,应主动公开环保不达标生产企业名单,包括“企业名称”、“违法行为种类”、“污染物种类”、“发现途径”、“发现时间”五项内容。
(四)推进排污费阳光征收
环保局开展了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排污费征收情况社会公开工作,实施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管理。从2016年1月份起,环保局对全市20多家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排污费征收情况每季度发布一次,接受社会监督,实现了排污费的“阳光征收”。
(五)规范建设项目批复信息公开
2016年,根据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部建设项目环评批复和环保验收决定公告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凡市环保局作出的环评批复和环保验收决定,在批复和决定作出后1个月内,在环保局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告。
(六)依托官网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2016年下半年,市环保局官网正式上线,网站内容丰富,图文并茂,很好的展示了我市环保系统工作情况,其中,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环保局官方网站对环境空气质量、饮用水源地管理、行政处罚、行政审批、污染源监管等重点领域环境信息进行了公开公示。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2016年,环保局主动公开环保政策法规、部门预算、总量减排、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质量、核与辐射安全、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等环保信息。对热点环境问题、环境事件、环境政策法规等开设网站专题,如开设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等专题。及时相关环境信息,方便公众网上查询。
(二)公开形式
2016年环保局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公文31件,发布其他政府信息90条,发布各类环保信息200多条。为提高公开质量,环保局开展了网站信息公开目录和内容梳理;对网站首页、图片库等功能进行调整;对栏目设置、内容展现形式等进行优化。另外我局逐步拓宽信息公开形式,通过政务服务大厅、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等渠道公开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环保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申请内容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我局作出满意答复。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6年,环保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诉讼1件,全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和申诉。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环保局未向申请人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六、主要问题
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配套制度不够完善、公开渠道不够广泛、公共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亟待提高等问题。
七、2017年重点抓好四方面工作
(一)围绕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问题,及时公开空气质量、饮用水水源地等监测信息。加大社会广泛关注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的信息公开力度。
(二)建立科学合理的信息公开目录,增强公开的有效性,方便群众查询和使用。不断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增强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通过主动公开减少依申请公开数量。
(三)积极推动《环境保护公共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的贯彻和落实,指导各级环保公共事业单位建立健全信息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定有关工作制度。推动各单位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公开环境信息,认真受理依申请信息公开。
(四)组织开展全市环保系统政府信息公开人员培训,加强工作交流,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