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生态环境局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制度
为切实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加强我局的软件正版化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丹东市生态环境局全体干部职工使用、购置和日常管理计算机软件的行为。
第二条 职责部门
丹东市生态环境局成立软件正版化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管理和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和落实情况。具体负责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组织和日常维护
第三条 软件正版化工作重点范围
操作系统、办公软件、安全软件等。
第四条 各科室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保证本科室软件使用正版化。
第五条 办公室制定软件资产管理制度。指定人员担任正版软件资产管理员岗位,负责正版软件的登记造册等工作。
第六条 根据需求制定正版软件采购计划,并将软件采购费用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软件正版化工作资金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
第七条 加强软件资产管理。规范正版软件采购,购买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更新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必须使用正版产品。
第八条 要建立规范的正版软件管理台账,对各类正版软件进行登记。内容包括:软件名称、版本、授权、安装与使用情况。同时对有关的资料(如软件介质、说明书等)进行妥善保存。
第九条要加强软件正版化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操作、使用软件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使用正版软件更好地服务于机关各项工作。
第十条防止任何可能侵犯软件知识产权的风险应注意:
1.电脑内已安装未授权的软件,应立即移除。
2.对以团体身份获得使用权的软件,需确保已安装的软件数目没有超过已购置的软件许可数目。
3.购买新的电脑时,已预装相关软件的,要核对该软件是否已获得适当的授权。
4.加强版权意识,不准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任何正版软件。因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正版软件而造成版权纠纷者,由软件提供人承担一切后果,未取得版权拥有人明确批准,不得复制及更改软件。
第十一条我局全体干部职工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1.擅自复制和销售计算机软件产品的复制品。
2.在购买计算机等设备时,要求或允许销售商安装非正版软件。
3.超越授权使用许可的要求扩大安装范围。
4.未经授权把计算机软件放在网上供他人下载。
5.明知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而从网上下载。
6.故意规避或破坏软件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著作权而采用的技术措施。
7.故意删除或改变计算机软件权力管理信息。
第十二条 对于使用非法软件给单位形象造成重大影响的,一经查出,除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外,还将追究相关科室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第十三条 本管理制度由丹东市生态环境局软件正版化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说明。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丹东市生态环境局正版软件管理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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