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全市涉核与辐射持证单位集中核查工作的通知》精神,近日,合作区分局采取单位自查和分局现场抽查结合的方式,积极开展辐射环境安全检查工作。截至目前,合作区涉及辐射单位24家,其中销售单位3家;销售、使用Ⅳ类放射源2家,生产、使用、销售II类射线装置单位12家,销售、使用III装置7家。
辐射企业全部办理了辐射安全许可证,且辐射安全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提交年度评估报告。各单位在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过程中,安装辐射防护设备,给操作管理人员配备辐射安全计量表,做到日常管理工作中能定期检测。同时,检查组要求相关单位定期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对预案的可操作性重点把控,并监督企业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检查过程中,合作区分局结合省生态环境厅《转发的关于一起Y射线探伤作业违法违规造成辐射事故案件处理情况的通知》的函》,广泛宣传辐射环境安全知识,对重点环节、主要操作人员加强督导,坚决消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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