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我分局研究、丹东市生态环境局备案,我分局对东港市海纳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EPP泡沫塑料制品建设项目、东港市前阳镇弘榆水产加工厂年加工14000吨水产品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予以批复(审批信息详见附表)。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至自本公告发出后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15-7552010、7149523
通讯地址:辽宁省东港市东港南路187号(东港市行政审批局环保窗口)
邮 编:118300
附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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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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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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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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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市海纳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EPP泡沫塑料制品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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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环东分审字〔20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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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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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市前阳镇弘榆水产加工厂年加工14000吨水产品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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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环东分审字〔20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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