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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1月11日我分局对丹东市第七中学教学实验室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月11日-2021年1月19日(7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15-2890355
传 真:0415-2890355
通讯地址:丹东市振安区珍珠街道255号
邮 编:118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丹东市第七中学教学实验室新建项目/upload/file/20210112/202101121411558370.pdf
丹环安审〔2020〕015号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