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丹环罚(振兴)决字[2020]第003号
|
连海涛塑料厂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案
|
连海涛塑料厂
|
公民身份证号码:130434197402133719
|
连海涛
|
2020年9月4日,丹东市生态环境局振兴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丹东市振兴区汤池镇河深沟村四组连海涛经营的塑料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塑料厂正在生产,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竣工环保验收手续。以上行为违反了环保相关的法律法规。
执法人员现场制作《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并拍摄取证。
|
上述行为违反了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我局拟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对该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三个月内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20万元整。
|
待履行
|
丹东市生态环境局振兴分局
2020年12月8日
|
|
2
|
丹环罚(高新)决字﹝2020﹞第001号
|
涉嫌建设项目未依法封闭易产生扬尘物料案
|
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000121967461F
|
解佳飞
|
2020年5月28日,丹东市生态环境局局高新区分局对位于高新区辖区内环保产业园区的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三个均为2000立方米左右的物料堆没有进行全方位覆盖,造成周边大气环境污染。
|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建议给予该单位:
1、责令立即进行全方位覆盖、洒水降尘降低污染;
2、罚款人民币五万元整。
|
|
丹东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2020年6月2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