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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和加强我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根据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辽宁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丹东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制定了《丹东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是基础,运维是关键,长效是根本。《办法》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责任主体、管理体系、运行维护具体要求、出水水质监测和运维经费保障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办法》的印发,对保障污水处理设施的长效运行、运行维护长效机制建设、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质量都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贯彻落实《办法》中相关规定,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收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