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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2020年10月15日至2020年10月2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传真:0415-2173861
通讯地址:丹东市新城区金河大街199号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118000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关于辽宁辽丰食品有限公司肉禽加工厂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丹环函〔2020〕60号
2020.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