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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7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2020年11月12日至2020年11月2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传真:0415-2173861
通讯地址:丹东市新城区金河大街199号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118000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关于丹东市第六人民医院异地新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丹环审〔2020〕15号
2020.11.12
关于宽甸满族自治县源海矿业有限公司年开采理石矿1.5万m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丹环审〔2020〕14号
关于华能(丹东)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向丹东市经济开发区西区外供工业蒸汽二期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丹环审〔2020〕16号
关于华能(丹东)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向丹东市经济开发区东区外供工业蒸汽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丹环审〔2020〕17号
关于丹东黄海北厂六个地块路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丹环审〔2020〕19号
关于丹东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丹环审〔2020〕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