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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8月22日—2020年8月31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9月1日-2020年9月7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156882821(凤城市公共行政审批大厅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传 真:04156882821
通讯地址:凤城市石桥路35号(新东方大厦)
邮 编:1181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凤城市凤凰城经济管理区天沐盛源建材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凤环审﹝2020﹞78号
2020.8.31
2
关于凤城市华达农场黑木耳工厂一体化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凤环审﹝2020﹞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