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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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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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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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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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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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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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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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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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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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重强抓”
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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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完成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整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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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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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成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环境保护设施改造并安装自动监控设施,达到国家、省相关排放标准。10月31日前,按照城市供热专项规划淘汰丹东市供热经营管理公司于家锅炉房等12台锅炉,与其他热源并网;完成凤城市碧海供热服务公司1台锅炉污染治理设施建设。2.丹东新区污水处理厂实现出水稳定达标。3.河流水质达到《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目标。4.完成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工作。5.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集中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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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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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情况报告
监测报告
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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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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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群众举报问题基本解决到位。6月30日前,已完成整改的群众举报问题,前两个季度各复查或回访达到10%,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完成疑难群众举报问题整改。2.6月30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对所属辖区内未完成达标改造的燃煤锅炉倒排工期,制定时间表路线图。3.6月30日前,丹东新区污水处理厂实现出水稳定达标。4.6月30日前,召开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工作推进会。各县市区按市级方案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工作方案。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全面展开。5.6月30日前,完善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台账及月报制度。适时召开工作推进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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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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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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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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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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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重强抓”
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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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空气质量达标天数280天以上,PM2.5浓度下降到39微克/立方米。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继续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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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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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达到84.7%以上,PM2.5浓度下降到35微克/立方米。与2015年相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下降16.5%、17.2%、13.4%、8.8%(最终以省政府下达2020年年度目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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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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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质量通报文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
减排核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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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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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达到86.2%以上,PM2.5浓度下降到39微克/立方米。
完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年度减排任务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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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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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质量通报文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
减排调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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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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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辽河流域综合治理,实施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全面消除劣V类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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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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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良水体比例达到87.5%,无劣于Ⅴ类水体断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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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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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考断面
监测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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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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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良水体比例达到87.5%,无劣于Ⅴ类水体断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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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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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月份国考断面监测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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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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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持续推进“千村美丽、万村整洁”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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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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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12个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主体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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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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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总结、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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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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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各县(市、区)确认工作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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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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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任务
确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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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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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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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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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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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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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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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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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调度材料、会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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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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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污染地块现场踏查和信息核实工作以及上半年工作进展情况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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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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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调度材料、会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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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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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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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重强抓”
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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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在全省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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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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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近岸海域水质保持不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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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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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监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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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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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近岸海域水质保持不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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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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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月水质
监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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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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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近岸海域水质保持不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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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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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月水质
监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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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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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三线一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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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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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整理相关基础数据,开展综合分析评价,衔接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明确环境管控单元,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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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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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线一单”
编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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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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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和完善市级“三线一单”初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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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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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线一单”
阶段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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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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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市级“三线一单”相关成果的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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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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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线一单”完善后阶段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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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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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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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重强抓”
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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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环境监测,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下降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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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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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9年监测结果和法规要求,重新确认丹东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工作。根据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清单开展重金属排放量核算工作,确保2020年实现重点行业企业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9%的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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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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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报告
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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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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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工作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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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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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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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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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监测核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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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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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进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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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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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生态环保等领域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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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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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市级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整合组建工作;完成县级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上收垂管工作;完成县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上收垂管工作,主要职能调整为执法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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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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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方案
任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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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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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县级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上收垂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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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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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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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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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三定方案推进执法队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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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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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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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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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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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重强抓”
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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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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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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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成超标排放的入海排污口整治任务。2.责令毁林占地案件违法主体进行生态恢复,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3.完善城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网,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污水收集率和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2020年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和85%以上。4.完成大东沟污染治理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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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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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整治任务报告;2.毁林占地案件整改工作报告;3.污水处理率报告;4.整改情况报告,图片、工程建设资料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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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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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了解各类入海排污口污染排放状况,基本掌握陆源污染物入海量,为分类管理奠定基础。在排查和监测的基础上,开展入海排污口溯源分析,查清污染源。2.完成毁林占地案件的整改工作,并履行销号手续和制作装订销号台账。3.县级及以上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不低于75%。4.完成污水处理厂二期主体工程建设,设备安装完成30%以上,截污纳管完成25%,清淤工程开工,并完成10%,泵站工程完成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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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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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工复查材料及对已查清的超标污染源制定的整改方案;2.毁林占地案件整改工作报告;3.1-5月住建部全国污水处理系统
月报表截图;4.图片、工程建设资料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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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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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照整改方案,制定超标排放入海排污口的整改进度表,开展整治工作。2.县级及以上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不低于75%。3.启动污水处理厂二期试水调试工作,大沽沟生态修复工程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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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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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整改进度表;2.1-8月住建部全国污水处理系统、月报表截图;3.图片、工程建设资料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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