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今年以来我市秸秆焚烧火点频发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好我市秸秆焚烧管控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迅速行动,建专班、勤调度、严督导、强宣传、抓落实,充分利用巡查、处罚、曝光、约谈、问责等系列手段,坚持疏堵结合,筑牢秸秆禁烧“防火墙”,坚决打好秸秆禁烧阻击战。
建专班,及时掌握火点查处情况。下发《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焚烧管控工作的通知》,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各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为成员的秸秆禁烧临时工作领导小组。市生态环境局指派专人负责秸秆焚烧管控调度工作,下发秸秆焚烧火点通报,每日向分管副市长上报秸秆焚烧火点通报及查处情况,分析研判秸秆焚烧趋势,针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对策。
勤调度,落实秸秆焚烧管控主体责任。今年入春以来,市政府分管领导多次召开秸秆焚烧管控工作调度会,签订《丹东市秸秆焚烧管控工作责任状》,两次约谈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有关领导,层层压实属地政府主体责任,坚决将秸秆焚烧管控工作落实到位。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先后多次部署秸秆焚烧管控工作,报请政府下发秸秆焚烧管控工作通知,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严格工作落实。

严督导,督促秸秆焚烧管控工作有效落实。成立了由市政府督查室、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四部门分管领导带队的督导组对各地进行包片督查,发现问题现场交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志强同志多次带队深入田间地头,对各地区秸秆焚烧管控工作进行日查和夜查,现场召开调度会,要求各党组成员包片负责对火点问题突出的地区进行巡查和督办,联合属地政府开展巡查检查,帮助属地研究解决对策,始终坚持“疏”与“堵”相结合,坚决杜绝“以烧代处”的情况再次发生。
强宣传,营造全民禁烧的舆论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辽宁省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自觉提升保护环境空气质量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焚烧秸秆的氛围。
抓落实,强化问责机制与处罚力度。按照《辽宁省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办法》有关规定,各级政府强化问责机制,对发现火点的镇村领导进行追责。加大打击力度,公安部门主动承担责任,采取拘留措施对当事人进行严厉处罚。加强部门联动,充分发挥公安、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部门职能,多措并举,严惩秸秆焚烧违法行为,在全市营造秸秆禁烧高压态势。
3月21日至4月1日,巡查及自查发现火点 51处,省级卫星通报火点31处,约谈12人次,通报批评23起,立案调查2起,下达训诫书1起,生态环境部门处罚5起,处罚金额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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