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制造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
二、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制品和制鞋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
三、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
四、造纸和纸制品业:纸制品制造全部项目。
五、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
六、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
七、黑色、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
八、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
九、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火力发电、水力发电、燃煤锅炉(含建设项目的燃煤锅炉)、县级以上建成区生物质锅炉除外〕。
十、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
十一、环境治理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污染场地治理修复除外)。
十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
十三、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业;卫生;社会事业及服务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
十四、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除煤炭开采外的全部项目。
十五、非金属矿采选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
十六、水利: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水库项目除外)。
十七、农业、林业、渔业:全部项目。
十八、交通运输业、管理运输业和仓储业
等级公路: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普通公路项目。
航道工程、水运辅助工程;中心渔港码头;城市道路;城市桥梁、隧道;长途客运站;城镇管网及管廊建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
仓储(不含油库、气库、煤炭储存):全部项目。
十九、其它
由市生态环境局授权的其他项目。
备注:1.城市建成区范围由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本目录根据部、省生态环境部门及市局相关规定实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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