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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对2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示期自2019年10月14日-2019年10月18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415-3118202
通讯地址:丹东市环保产业园区A-052号
邮编: 118000
项目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新东方智衣(丹东)科技有限公司《丹东高新区运动户外纺织服装产业示范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丹高环审【2019】9号
2019.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