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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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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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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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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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
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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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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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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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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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2018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7年降低3.89%。完成得满分,未完成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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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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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省厅完成全市重点企业碳排放报告、监测计划的核查及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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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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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2018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情况的调度,开展自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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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继续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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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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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省下达的减排任务。完成得满分,未完成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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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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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年度减排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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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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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全年减排任务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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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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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全年减排任务的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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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不低于84.7%,PM2.5浓度下降到36微克/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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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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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不低于84.7%,PM2.5平均浓度达到36微克/立方米。完成得满分,未完成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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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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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上月和累计两项空气质量指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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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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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上月和累计两项空气质量指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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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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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上月和累计两项空气质量指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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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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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上月和累计两项空气质量指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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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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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上月和累计两项空气质量指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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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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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上月和累计两项空气质量指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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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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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上月和累计两项空气质量指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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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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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上月和累计两项空气质量指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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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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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上月和累计两项空气质量指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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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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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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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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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0个村开展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完成得满分,未完成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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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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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各县区确认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各县工作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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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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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各县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检查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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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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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项目调度,开展现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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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
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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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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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保障饮用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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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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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完成得满分,未完成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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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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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农村水源基础情况调查工作,推进铁甲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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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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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农村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方案,完成铁甲水库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并报请省政府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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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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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农村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组织开展专家论证后,提请省政府批复;推进县级以上水源调整工作,按照省政府批复,完成勘界立标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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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
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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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开展辽河流域综合治理,把辽河治理好、保护好、利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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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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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7.5%。完成得满分,未完成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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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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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一季度水质监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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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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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上半年水质监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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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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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前三季度水质监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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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大气治理成果,严控秸秆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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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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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网格化管理体系,落实责任制,组织秸秆焚烧管控巡查,严控秸秆焚烧。完成得满分,未完成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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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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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发组织开展春季秸秆焚烧污染管控工作有关文件,组织巡查,完善秸秆焚烧管控网格化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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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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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秸秆焚烧管控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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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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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发组织开展秋季秸秆焚烧污染管控工作有关文件,组织巡查,落实县(区)秸秆焚烧管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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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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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秸秆焚烧管控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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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供暖锅炉达标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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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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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年度计划完成供暖锅炉达标改造。完成得满分,未完成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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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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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建立“一炉一档”供暖锅炉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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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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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2019年度供暖锅炉达标改造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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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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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60%供暖锅炉年度改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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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
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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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
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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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城市建成区超标柴油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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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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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柴油货车定期排放检验,强化柴油货车环保监督抽测;定期将柴油货车排放检验情况和柴油货车监督抽测情况抄送同级交通、公安交管部门。完成得满分,未完成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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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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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全市开展工作,报送柴油货车定期排放检验情况及柴油货车监督抽测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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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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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全市开展工作,报送柴油货车定期排放检验情况及柴油货车监督抽测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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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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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全市开展工作,报送柴油货车定期排放检验情况及柴油货车监督抽测工作情况。将本市柴油货车排放检验情况和柴油货车监督抽测情况抄送同级交通、公安交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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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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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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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污染地块动态清单和联动监管机制,杜绝不符合用途要求的污染地块进入用地程序;推进污染地块管理办法实施;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及风险筛查工作。完成得满分,未完成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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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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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污染地块管理办法,动态更新污染地块管理系统;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及风险筛查工作,并开展质量控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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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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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污染地块联动监管机制,动态更新污染地块管理系统;完成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的比对梳理,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及质量控制工作,对已完成的基础信息调查工作进行质量评估和提升完善,完成调查对象的空间信息整合工作;启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风险筛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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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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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污染地块联动管理,全面落实《辽宁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杜绝不符合用途要求的污染地块进入用地程序;完成基础信息调查和风险筛查工作;启动疑似污染地块布点采样方案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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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
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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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
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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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守生态
保护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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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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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完成得满分,未完成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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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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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年度计划安排,参加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部署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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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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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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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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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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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
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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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水源地整治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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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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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鸭绿江水源地马市岛污水收集处置(4分),完成县级水源地污染整治销号(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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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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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马市岛污水收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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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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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水源地污染整治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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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
专项行动追加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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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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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固体废弃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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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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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固体废弃物处置管理,建立2019年固体废弃物管理台账,开展固体废弃物非法处置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全力防范化解环境风险。完成得满分,未完成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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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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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固体废物堆存、填埋情况排查和鉴别分类(包含非法堆存、填埋),完成排查报告编写,整理汇总堆场、填埋点清单。完成固体废物产生及流向排查工作,建立固体废物动态管理台账(包含危险废物和医疗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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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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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危险废物堆场场所排查结果,按照整治难易程度和环境风险程度,科学制定并实施专项整改方案,针对问题逐一明确整改标准和时限,将整改任务落实到相关单位和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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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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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危险废物堆场场所排查结果和整改方案,报送本月整改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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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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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危险废物堆场场所排查结果和整改方案,报送本月整改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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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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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危险废物堆场场所排查结果和整改方案,报送本月整改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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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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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危险废物堆场场所排查结果和整改方案,报送本月整改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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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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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危险废物堆场场所排查结果和整改方案,报送本月整改进展情况和年度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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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
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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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
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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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抓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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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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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2019年10至12月,市委常委会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019年11月至12月,县(市、区)委常委会会议和县(市、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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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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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至8月县(市、区)委常委会会议和县(市、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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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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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至9月市委常委会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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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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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31日前,2019年9月至10月县(市、区)委常委会会议和县(市、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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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
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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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抓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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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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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回头看”进驻期间群众投诉整改不到位或出现反弹属实的29件群众举报问题中一般性群众举报问题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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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
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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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抓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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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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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白石砬子自然保护区内采矿权退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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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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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宽甸宝城矿业有限公司和宽甸龙圣合矿业有限公司龙头铁矿矿区生态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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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
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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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抓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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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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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15台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环境保护设施改造并安装自动监控设施,达到国家、省相关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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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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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丹东鑫源供热等8台锅炉污染治理设施和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并联网;完成淘汰宽甸县供热公司中心供热站2台、宽甸昌德供热站1台锅炉,与其他热源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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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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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丹东春风热力科技有限公司孟择园小区锅炉房4台锅炉自动监控设施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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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
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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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
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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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抓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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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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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治污项目建设。丹东新区污水处理厂通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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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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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凤城污水处理厂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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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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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宽甸北控污水处理厂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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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
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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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抓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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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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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面水质达到《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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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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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化完善水质达标措施,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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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
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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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抓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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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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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城市、县城及园区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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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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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剩余44台(宽甸33台,振安区8台,其他3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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