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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对辽宁祥渌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6月5日—2019年6月1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15—2536177(振兴分局法制科)
通讯地址:丹东市振兴区行政审批中心环保窗口丹东市振兴区兴一路9号
邮编:118000 联系电话:2536182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辽宁祥渌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意见
丹振环审字[2019]B002号
2019.6.3